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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讯
在近期的法律案件中,爱马仕国际(Hermes International)针对麦基生活方式私人有限公司(Macky Lifestyle Private Limited)提起诉讼,德里高等法院对此作出了有利于爱马仕国际的判决,发布了单方面临时禁令。以下是对案件的整理和描述:案件背景爱马仕国际是知名的奢侈手袋和配饰制造商,拥有“Birkin”手提包的三维形状商标、“HERMES”和“HERMÈS”纹章商标以及其中的艺术作品版权。麦基生活方式私人有限公司被指控侵犯了爱马仕国际的上述商标和版权,通过电邮联系爱马仕的供应商采购材料,并在其网站上销售名为“BIRKING”的产品,与爱马仕的“BIRKIN”商标相似,容易造成混淆。原告指控爱马仕国际声称被告企图与其产品建立未经授权的关联,并误导客户相信他们推出了价格更亲民的“Birkin”手提包新款。原告指控被告侵犯了其注册商标和版权,涉嫌假冒、淡化、不正当竞争以及盗用行为。法院判决德里高等法院认为“Birkin”手提包的独特形状、图案和轮廓在全球范围内广为人知,包括在印度。法院裁定原告完成了初步举证,且从“便利平衡”的角度来看也对原告有利,因此禁止被告在其网站和任何第三方网站上使用、制造或宣传侵权产品,即与爱马仕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Birkin”手提包。案件意义这一判决对假冒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减少了市场上的侵权产品,保护了爱马仕的品牌价值和消费者权益,强化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是对于奢侈品牌而言,其独特的设计和商标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进一步认可和保护,有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为其他品牌树立了维权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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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案件背景2024年6月28日,星巴克(Starbucks)对名为Starbuds Flowers的大麻销售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星巴克指控Starbuds Flowers故意抄袭了其标志性的“海妖”标志,以误导消费者谋取不当利益。诉讼内容星巴克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指控Starbuds Flowers犯有12项联邦商标与版权侵犯等不法行为,并要求法官发布禁令,对其进行永久关闭。星巴克认为Starbuds Flowers的标志与星巴克的旧版Logo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包括双环绿色圆圈、大写字母和美人鱼形象,这些相似性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并要求Starbuds Flowers交出因使用侵权标志所获得的所有利润。Starbuds Flowers的标志描述Starbuds Flowers的标志展示了一位头戴皇冠、身披大波浪长发的美人鱼,手持香烟,并在吞云吐雾中,背景由大麻叶构成,外围则是一个绿色圆环,圆环上写着该公司的大写名称。星巴克的反应与行动星巴克在2023年3月注意到Starbuds Flowers的侵权行为,并在2023年8月迅速发出了停止侵权通知,但Starbuds Flowers并未作出回应。星巴克随后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发出通知,但依然无果。在多次尝试无果后,星巴克决定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商标权。诉讼的意义对于星巴克来说,这不仅仅是关于一个标志的问题,而是关于保护一个经过数十年建立起来的品牌。两个标志之间的相似性很容易让顾客感到困惑,甚至让他们怀疑星巴克是否意外地涉足了大麻市场。星巴克要求Starbuds Flowers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志,销毁所有相关产品,并交出因使用该标志获得的所有利润。更广泛的影响这场法律之战表明星巴克对维护其品牌的坚定承诺。多年来,星巴克的标志一直是质量和一致性的象征,他们不会允许这种象征被篡改。这起诉讼的结果可能会为未来类似案件树立先例,强调在维护品牌信任和价值方面,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结语这场诉讼凸显了星巴克对保护其品牌形象和知识产权的严肃态度,同时也说明了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仅限于其已申请注册的类别项目,如果我们注册了其他有损尤其是知名品牌的近似商标的其他类别项目,一样有可能被视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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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案件背景汉堡王是一个全球知名的快餐品牌,自1954年起使用“BURGER KING”商标,并在全球超过122个国家注册,包括印度。2014年11月9日,汉堡王在印度新德里开设了第一家餐厅。汉堡王指控印度汉堡王浦那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在2009年发出停止通知。原告声称其商标在全球具有高度显著性,且被告的使用造成了消费者混淆。被告否认侵犯商标权,声称自1992年起使用“Burger King”名称,早于原告在印度的注册。被告辩称其使用是善意的,且与原告品牌无关联,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的老板曾提出反诉,要求美国汉堡王赔偿200万卢比,以补偿因长期诉讼带来的困扰与损失。法院裁决2024年8月16日,印度浦那地区法院驳回了美国汉堡王公司对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法院同样驳回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的赔偿诉求。美国汉堡王(Burger King Corporation)与印度汉堡王浦那(Burger King Pune)之间持续了13年的商标侵权案件最终以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告终。裁决依据1、被告为先使用者:法院裁定,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自1992年以来一直在汉堡产品上使用“Burger King”这一名称,而汉堡王虽然早在1954年就已注册该商标,但是直到2014年才在印度市场上正式使用。因此被告印度汉堡王浦那的商标实际使用时间早于美国汉堡王进入印度市场的时间。2、缺乏侵权证据:美国汉堡王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使用“Burger King”名称造成了消费者混淆或对其品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3、原告索赔被拒:法院进一步否认了印度汉堡王浦那餐厅要求的200万卢比的损害赔偿,因为没有证据显示原告因诉讼而遭受实际损失或伤害。4、程序问题:法院指出原告提交的宣誓书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支持原告指控的证据。且原告未能证明其代表有权签署和验证诉状,因此诉讼形式不成立。案件影响尽管此案未对商标法提出开创性评论,但它展示了程序法和证据法在案件中的关键作用。这一裁决可能会影响此后涉及印度本地公司和跨国企业的商标纠纷案件。该裁决提醒当事人在法律诉讼中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即使是知名商标也需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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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