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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产资讯
历史背景可口可乐于20世纪50年代进入印度市场,并在70年代之前成为最受欢迎的软饮品牌。1977年,由于印度政府政策变化,要求可口可乐减少在印度公司的股权并透露产品配方,可口可乐退出了印度市场。纯饮集团(Pure Drinks Group),原先负责可口可乐在印度的装瓶业务,抓住机会推出了Campa Cola,迅速占领市场,并以“伟大的印度味道”广告语成为一代印度人的记忆。Campa Cola的兴起与衰落Campa Cola在可口可乐退出后成为印度市场的领导者,尤其是在北部地区。然而,随着1990年代自由化政策的实施,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重返印度市场,Campa Cola开始失去市场份额。商标与品牌所有权1972年,Campa饮料私人有限公司开始使用“Campa”商标,并于1977年正式开始使用。1983年,纯饮集团将所有与“Campa”相关的商标转让给Campa饮料私人有限公司。2022年,信实零售从纯饮集团手中收购了Campa可乐品牌,成为“Campa”商标及其所有相关艺术作品的所有人。商标侵权争议信实零售起诉Md. Sirajuddin和Beauty Bibi(软饮料品牌“Jhampa”的所有人),指控其商标侵权。信实零售认为“Jhampa”品牌在发音、标志设计、颜色方案等方面与“Campa”商标相似,构成欺骗性相似。信实零售的市场策略信实零售在收购Campa Cola后,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以重新激活这一品牌。信实零售在品牌上花费了约3.5亿卢比到7.5亿卢比,并在前几个财政年度取得了高营业额。颁布临时禁令孟买高等法院认为“Jhampa”品牌在视觉、语音和结构上与“Campa”商标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在收到停止和终止函后申请注册“Jhampa”商标,显示出恶意意图。被告声称“Jhampa”是他们村庄的名称,但是这一论点显然站不住脚。因此,法院授予信实零售临时禁令,禁止被告使用“Campa”商标或任何获得商标保护的艺术作品。结语这个案件强调了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于品牌识别和保护的重要性。企业需要意识到,商标不仅是品牌的标志,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积极保护自己的品牌,包括注册商标、监控市场以防止侵权行为,并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救济,如临时禁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手段。它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为权利人提供即时的保护,防止进一步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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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美国总统乔·拜登在2024年12月4日签署了一项法令,该法令禁止美国法院和机构“执行或确认”古巴政府在古巴革命后没收的商标。这项法令的签署,为百加得在美国对“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品牌的权利提供了法律支持,结束了与古巴政府之间长期的法律纠纷。古巴外交部长布鲁诺·罗德里格斯·帕里利亚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该法案违反了国际法,并为盗窃在古巴合法注册的古巴商标打开了大门。这项法令对古巴出口公司(Cubaexport)产生了重大影响,因为它限制了该公司在美国市场上对其“哈瓦那俱乐部”商标的执行和保护。百加得在美国销售哈瓦那俱乐部品牌朗姆酒,而古巴国有的古巴出口公司则在美国以外地区销售自己的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其经销商为法国白酒制造商保乐力加。这项名为“禁止美国被盗商标法案”的新法律,旨在解决哈瓦那俱乐部的争议,并防止任何人利用美国机构从其合法所有者窃取的知识产权中获利。此外,这项法令还意味着,美国对古巴的贸易禁运限制了古巴出口公司在美国的商标案,因为百加得在美国销售的是另一款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案件背景古巴革命后,百加得被驱逐出古巴,百加得声称古巴政府在1960年非法没收了何塞·阿雷查巴拉公司(Jose Arechabala SA)的哈瓦那俱乐部名称和资产。1995年,百加得收购了Jose Arechabala的品牌,并开始在美国销售哈瓦那俱乐部朗姆酒。古巴出口公司首次在美国注册1976年的“哈瓦那俱乐部”("Havana Club)商标。2004年,百加得在华盛顿起诉古巴出口公司,而古巴出口公司后来反诉百加得侵犯美国商标。支持百加得的一位华盛顿法官在今年10月份表示,美国对古巴的贸易禁运禁止了古巴出口公司的商标案。百加得还在另一起案件中对美国专利商标局2016年续签Cubaexport商标的决定提出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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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案件背景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确认,该法院有权对其开始运作前五年内发生的专利侵权行为作出损害赔偿裁决。案件详情美国医疗技术公司爱德华兹生命科学公司(Edwards)起诉其竞争对手Meril公司,指控Meril公司的经导管心脏瓣膜侵犯了爱德华兹的一项欧洲专利,该专利涉及“由人工瓣膜和输送导管组成的系统”。慕尼黑地方分院支持爱德华兹的诉讼请求,并发布了一项禁令,该禁令适用于UPC 18个参与国中的16个国家,Meril公司被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召回并销毁侵权商品,并支付66万欧元的初步赔偿金。Meril公司提出公共利益的论点,导致禁令中有一个例外规定,允许某些已计划植入患者体内的Meril器械继续供应。案件影响该裁决意味着专利权人现在可以就已经持续多年的侵权行为提出索赔,即使这些行为发生在UPC开始运作之前。这一判决将受到专利权人的欢迎,因为它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并可能增加UPC的诉讼案件数量。UPC的管辖权UPC于2023年6月1日开始运作,对与统一专利以及未“选择退出”统一专利法院管辖范围的传统欧洲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有关的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UPC系统包括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而关于欧盟法律事务的解释则参考欧洲法院。案件中的其他要点Meril公司曾提出UPC对其生效日期之前实施的侵权行为没有管辖权,但法院依据《UPC协议》驳回了这一论点。慕尼黑地方分院还处理了爱德华兹公司关于将罗马尼亚纳入禁令范围的请求,但由于爱德华兹公司未能证明专利在罗马尼亚有效,该请求被驳回。Meril公司认为爱德华兹公司要求的救济不相称,声称公共利益不允许颁发禁令,但法院基本上驳回了这一论点,除了对“直径超过30毫米的瓣环假体”的特定情况。案件结果慕尼黑地方分院的裁决是爱德华兹公司与Meril公司就心脏瓣膜置换权长期争议的一部分,涉及多个国家的法院。这个案件展示了UPC在处理专利侵权案件中的作用,以及其对专利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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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案件背景11月22日,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LD)在松下诉OPPO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案件中意外下达了禁令,这是法院首次因FRAND抗辩下达SEP禁令。时间轴10月3日:小米在英国赢得上诉,FRAND费率问题待解决。10月8日:曼海姆地方分院对松下诉小米和OPPO案进行技术听证,松下和小米请求中止审理。10月9日:松下和OPPO的FRAND辩论,法院计划12月6日作出裁决。10月25日:EWHC中止小米案和OPPO案,双方达成主要和解。10月26日:松下律师通知英国FRAND听证会取消。11月4日:托赫特曼通知裁决日期提前至11月22日。11月18日:松下和OPPO沟通,松下拒绝OPPO的中止请求。11月19日:法官签署判决书,多数票通过。11月21日:OPPO提出中止诉讼程序的动议,但所有法官已签署禁令。11月22日:判决书公布,托赫特曼驳回OPPO的中止动议。最新裁决禁令下达后,主审法官彼得·托赫特曼驳回了OPPO的推迟裁决动议,法院已提前告知11月22日将作出判决。OPPO请求中止审理时,判决书已由多数法官签署。松下反对OPPO的中止动议,表明双方虽有和解意愿,但分歧仍足以促使松下倾向于判决。驳回理由法院指出松下有权获得裁决,责备OPPO在最后一刻才告知是否应作出判决。法院珍惜首次对FRAND抗辩进行裁决的机会,OPPO的中止动议注定失败。案件影响UPC在松下诉OPPO案中的裁决对中国公司,包括小米在内的企业,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1、重视全球专利布局: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专利的全球布局,特别是在关键技术领域。如搜索结果所示,OPPO和小米在欧洲遭遇专利诉讼,说明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专利挑战。2、加强专利资产管理:企业应加强专利资产管理,包括专利的申请、维护和运用。这不仅涉及到防御性专利策略,也包括通过专利许可、交叉许可等方式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3、积极应对专利诉讼:面对专利诉讼,中国企业应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小米在英国赢得上诉,显示了其在专利诉讼中的积极应对。4、重视FRAND原则:在涉及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谈判中,企业应遵循公平、合理和非歧视(FRAND)原则。UPC的裁决强调了FRAND原则的重要性,中国企业在进行SEP许可谈判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原则。5、专利战略与商业战略相结合:专利战略应与企业的商业战略相结合,通过专利保护创新成果,增强市场竞争力。如小米与华为的专利纠纷最终通过交叉许可协议解决,显示了专利战略与商业战略结合的重要性。6、提升专利实力:随着中国企业专利实力的增长,它们在SEP许可中可以更多地将自身的SEP组合作为谈判筹码,实现交叉许可,降低许可费用。7、准备应对禁令风险:企业应准备应对可能的禁令风险,特别是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如小米在印度市场遭遇爱立信的诉状和禁令申请,显示了禁令对企业进入海外市场的重大影响。8、加强研发投入:为了减少对外部专利的依赖,企业应加大研发投入,获取更多的核心专利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综上所述,UPC的裁决提醒中国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必须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以确保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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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法官普拉蒂巴·辛格对六家好莱坞制片商(环球影城、迪士尼、华纳兄弟、派拉蒙、哥伦比亚和耐飞)与侵权网站DotMovies.Baby的案件作出判决,支持制片商并成为印度数字版权执法的重要里程碑。案件背景盗版问题:在线盗版激增,特别是流媒体平台的兴起加剧了这一问题。侵权行为:DotMovies.Baby等网站未经授权流式传输或下载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并通过频繁更改URL、IP地址和域名来逃避执法。原告立场版权保护:原告拥有大量受版权保护的电影和节目,要求禁止DotMovies.Baby等平台传播这些内容。传统禁令局限:传统针对特定URL或域名的禁令难以有效应对快速变化的盗版网站。法律分析动态禁令需求:原告寻求一种动态禁令,以持续追踪和打击盗版行为,无需每次都请求法院命令。经济影响:盗版导致娱乐业重大收入损失,需要强有力的禁令保护知识产权。判决结果Dynamic+禁令:法院支持Dynamic+禁令,允许原告向ISP和DoT提供侵权网站信息,并要求ISP立即采取行动屏蔽这些网站。未来适用性:禁令不仅涵盖当前侵权网站,也包括未来可能出现的变体或镜像网站。案件影响1、增强版权保护:该判决通过发布“Dynamic+禁令”,为版权持有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法律工具,以打击盗版网站逃避检测的策略,增强了数字版权的保护。2、减少经济损失:通过打击盗版,减少了对原创作者和版权持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护了文化产业的发展。3、提高法律执行效率:传统的禁令需要针对每个新的侵权URL或域名单独提起诉讼,而“Dynamic+禁令”允许版权持有者无需每次都请求法院命令,提高了法律执行的效率。4、遏制盗版行为:通过屏蔽侵权网站,减少了未经授权的访问量,从而遏制了盗版行为。5、促进国际合作:该判决凸显了国际社会合作打击网络盗版的需求,指出基于某个国家的打击盗版模式可能不会产生满意的结果,需要国际或跨境法律框架来抵御复杂的数字盗版行为。6、提升创意产出:对于签约作者来说,数字盗版的减少意味着他们的作品更少被非法复制和传播,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入,从而激励他们创作更多高质量的作品。这一判决是版权法在数字时代适应技术发展的重要一步,树立了版权保护新里程碑,为知识产权保护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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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