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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高院首判故意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提高到实际损失的 5 倍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1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98

韩国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于 2024 年年底首次就故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判处了惩罚性赔偿。韩国于 2019 年引入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规定故意侵犯商标权等行为可被处以高达实际损失 3 倍的惩罚性赔偿,2024 年 2 月 20 日,韩国修订了相关法律,将惩罚性赔偿上限提高到实际损失的 5 倍。


案件背景

原告A公司是一家经营幼儿饼干的企业,被告B公司是一家经营婴幼儿食品的企业。A公司在韩国持有可获得保护的、涉及食品的注册商标。


事件经过

A公司基于其在先的权利和B公司在注册商标时的恶意行为,成功地让B公司的注册商标变得无效。在另一起涉及B公司使用涉案标志并构成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中,A公司也获得了胜利,并最终与B公司达成了一份协议,即B公司需要停止使用上述标志。尽管 I 公司在上述诉讼程序中均获得了成功,但是B公司仍然选择继续将自家标志用于与A公司产品相类似的商品之上,此举让A公司再次就商标侵权问题向B公司提出了指控。


法院判决

当事人就这项涉及损害赔偿的裁决在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提起了上诉。该法院认为,由于B公司持续且故意地侵犯了A 公司的商标,并且这种侵权行为对A公司的品牌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判处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高等法院在决定对B公司施加惩罚性赔偿时,考虑到了A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广告成本增加和自身商标显著性降低等证据,并且根据新的规定,针对故意侵权行为所提供的损害赔偿金额增加了 1 倍。


案件影响

对品牌所有人的影响 :本案的裁决结果首先会使品牌所有人感到放心,如果他们的知识产权在该地区受到侵犯,现在将可以拥有更多的追索权和救济措施。其次,最近实施的惩罚性赔偿可能会对未来的不良行为者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这可能有助于保护和防止在未来出现商标侵权事件。最后,它为真正的品牌所有人在为涉及韩国的新商标制定策略时提供了新的考量因素。

对企业的影响 :尽管这一裁决是基于恶意的、故意且持续的商标侵权行为,但企业在采用新商标之前考虑进行检索始终都是一个好主意,此举可减轻侵犯到现有第三方权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