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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针对Wapples商标注册异议失败:解读商标异议的成功要素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177

案件背景

苹果公司(Apple Inc.),一家全球知名的技术领先企业,在包括新加坡在内的全球各地拥有超过525家零售店。Penta Security Systems Inc.(以下简称“Penta”)是一家总部位于首尔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Penta于2021年12月3日在新加坡申请在第9类注册Wapples商标,涵盖已记录的计算机软件、已记录的计算机操作程序、已记录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和计算机存储器等商品。Wapples商标下的产品是网络应用程序和应用程序接口(API)的安全解决方案,这些产品于2005年推出,并于2010年进入新加坡市场。

异议理由

苹果公司提出异议,认为Wapples商标与其自有的Apple商标相似,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苹果公司基于《1998年商标法》第8条第(2)款(b)项、第8条第(4)款(b)项、第8条第(7)款(a)项和第7条第(6)款提出异议。苹果公司引用的在先商标包括第T8201324F号商标(申请日期:1982年3月16日)、第T0804669A号商标(2007年11月1日)、第T0003686G号商标(2000年3月9日)和第40201723888号商标(2017年9月29日)。

法律分析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首席助理注册官Sok Yee See Tho在法律决定中对苹果公司的异议理由进行了详细分析:

1、视觉相似性:See Tho指出,第T8201324F号商标因其突出的风格在在先商标中脱颖而出,且在视觉上与Wapples的区别更加明显。

2、听觉相似性:See Tho认为,“Apple”商标的听觉元素并不具有高于平均水平的固有技术显著性。她认为“Apple”商标在听觉上具有中等水平的固有技术显著性,因此在听觉上无法设置一个高门槛来认定Wapples与其不相似。

3、概念相似性:苹果公司认为,Wapples商标中的字母A-P-P-L-E-S唤起了与苹果公司商标相同的概念(即水果——苹果)。然而,Penta表示Wapples是一个虚构的词,没有任何含义。See Tho解释说,苹果公司的在先商标在概念上的固有技术显著性相对于第9类商品而言处于中等水平,因此在另一个商标被认为可与之区分之前,并不存在需要跨越的“高门槛”。See Tho认为,Apple和Wapples在概念上完全不同。

4、混淆可能性:See Tho指出,苹果公司在其在先商标中享有盛誉,因此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此外,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等争议商品的性质通常涉及消费者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和购买过程,因此发生混淆的可能性较小。

5、恶意注册:苹果公司未能证明Penta在申请Wapples商标时存在恶意。See Tho认为,即使Penta在申请时知道苹果公司的在先商标,选择Wapples商标也不被认为是商业上不可接受的。Wapples是一个发明的词,本身具有显著性和主导性,包含字母A-P-P-L-E是偶然的,并不会冒犯采用适当标准的普通人的感受。

法院裁判

2024年12月27日,See Tho的法律决定详细分析了视觉、听觉和概念相似性,以及混淆可能性和恶意注册等问题,苹果公司的所有异议理由均不成立,最终认定Wapples商标与苹果公司的在先商标不相似,不会导致公众混淆,因此可以继续注册。

案件启示

苹果公司针对Penta Security Systems Inc.申请的Wapples商标注册提出的异议在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失败,为我们提供了多个重要的品牌策略启示:

1、商标注册的全面性和前瞻性

全面覆盖:苹果公司虽然在多个类别注册了商标,但在面对Wapples这样的商标时,仍需确保其商标注册覆盖所有可能的变体和相关类别。例如,苹果公司可以考虑注册更多包含“Apple”变体的商标,以减少类似Wapples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

前瞻性:品牌保护需要具有前瞻性,提前预测和注册可能被他人利用的相似商标。可以建立一个更全面的商标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阻止类似商标的注册。

2、品牌监测与预警机制

市场监测:加强市场监测,利用网络爬虫、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定期监测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和市场上的商标使用情况,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

预警系统:建立侵权预警系统,一旦发现侵权行为,立即向企业发出预警,并建议采取法律措施。

3、法律策略的灵活性

多角度论证:在提出商标异议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论证,包括视觉、听觉、概念和市场混淆等多个方面。在Wapples案例中,苹果公司虽然提出了多个异议理由,但最终均未被接受。这表明需要更全面和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支持。

专业法律咨询:在提起异议或诉讼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商标律师提供指导,确保异议和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分析和策略建议,提高成功的可能性。

4、品牌差异化和独特性

强化品牌独特性:强化品牌在视觉、听觉和概念上的独特性。在Wapples案例中,苹果公司的“Apple”商标在听觉和概念上的固有技术显著性被认定为中等水平,这表明需要进一步提升品牌独特性,以减少类似商标的混淆可能性。

创新和差异化:持续创新和差异化是品牌保护的关键。可以通过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和功能,保持品牌的领先地位,同时在品牌传播中强调其独特性和创新性。

结语

苹果公司针对Wapples商标注册异议失败案为品牌商提供了多个重要的品牌策略启示,通过全面的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监测与预警机制、灵活的法律策略、强化品牌差异化和独特性,可以更好地保护其品牌权益,在处理商标异议时掌握更多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