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统一专利法院)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确认了“等效主义”方法。具体来说,UPC的侵权判定标准主要包括“相同或类似技术特征”,这意味着如果被告的产品或服务与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类似,那么就可能判定为侵权。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这表明UPC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确实采用了等效主义的方法,即不仅考虑技术特征的字面相同性,也考虑其功能性等效性。
等效主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具体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特征的比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要将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则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2、等同特征的判断:等同特征是指与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3、全面覆盖原则:等同侵权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即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创造性的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应受到创造性的限制,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涉案专利而言,其“高度”不应当超越创造性的标准,“低度”也不应当属于现有技术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基于现有技术容易联想到的技术方案。
5、捐献原则:如果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的变换特征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专利申请日是显而易见的,而申请人未将该变换特征写入权利要求,权利人在侵权诉讼中主张对该变换特征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为等同特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等同原则判定是否侵权时,还要协调好法官与技术鉴定人员的关系和作用,防止法官审判权的架空。禁止反悔原则应当由被告主动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据。禁止反悔原则排斥等同原则的适用。
7、侵权判定的复杂性:等同原则的适用增加了专利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因为需要评估技术特征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和效果,且是否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容易联想到。
8、诉讼策略:面对不同类型的侵权情景,律师会具体针对被告的选择或关于诉讼请求的金额等问题进一步研究、作出建议。例如,当疑似侵权行为众多且聚集发生在一个小地域范围内时,除了起诉手段还可以考虑采取行政查处方式进行维权。
通过上述应用,可以看出等效主义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它既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了侵权行为,也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需要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在专利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