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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资讯
OpenAI是一家美国人工智能研究实验室,成立于2015年12月,由非营利性组织OpenAI Inc.及其营利性子公司OpenAI LP组成。OpenAI的使命是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能够被广泛共享,并且对全人类都是有益的。强调人工智能应该促进所有人的福祉,并且不能被个别集团掌控。OpenAI开发了大语言模型GPT系列、文本生成图片预训练模型DALL·E系列、语音识别模型Whisper系列等,这些模型在各自领域都有相当惊艳的表现,引起了全世界广泛的关注。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在11月7日驳回了Raw Story媒体和Alternet媒体对OpenAI提起的版权侵权诉讼,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1、原告立场不足:法院认为这两家新闻机构缺少提起诉讼的立场,因为他们未能证明因版权管理信息(CMI)被删除而遭受的具体损害。2、具体损害未被证明:原告未能证明ChatGPT在回应任何具体询问时向任何人传播了删除了CMI的作品副本,也未能证明其文章的信息本身受版权保护。3、DMCA第1202条的误解:法院指出原告对《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第1202条的理解有误,该条款只保护作品的CMI的完整性不受特定干扰,并没有完全禁止作品的复制或衍生品。4、ChatGPT的运作方式:法院认为ChatGPT是通过综合信息生成内容,而非简单复制,因此输出原告文章内容的可能性很小。5、禁令救济的不成立: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其文章被ChatGPT剽窃的重大风险,因此缺乏寻求禁令救济的诉讼资格。6、原告可能的合法救济方式:尽管诉讼被驳回,法院承认原告可能用一些合法的方式来主张救济,因为OpenAI使用了原告的文章来开发ChatGPT,却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7、修订诉状的可能性:法官允许原告在提交拟议的修订诉状的同时,解释拟议修订诉状的合理性。综上所述,法院驳回了诉讼,主要是因为原告未能满足提起诉讼的条件,特别是未能证明具体损害的存在。同时,法院也为原告修改诉状保留了可能性。这个案件以及OpenAI可能面临的其他法律挑战,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思考:1、AI技术与版权法的冲突:随着AI技术的发展,特别是在自然语言处理领域,AI模型可能会涉及到大量版权作品的使用。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版权保护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数据使用的合规性与道德性:AI技术的训练和应用往往需要处理大量数据,其中包括个人隐私数据。如何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同时,合理利用数据资源,是AI发展中必须面对的挑战。3、AI的法律责任与伦理问题:AI生成的内容可能会引发诽谤、侵权等问题,如何确定AI及其背后的公司的责任,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4、反垄断和市场竞争问题:随着AI技术的发展,大型科技公司可能会通过AI技术巩固其市场地位,这可能会引发反垄断和市场竞争问题。5、AI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AI模型,尤其是大型语言模型,通常被视为“黑盒”,其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如何提高AI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是确保AI技术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6、AI对就业和社会的影响:AI技术可能会替代某些工作,对社会就业结构产生影响。如何通过政策和法律手段,减轻AI对就业的负面影响,是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7、国际合作与法律协调:由于AI技术具有跨国界的特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对AI的监管和立法可能存在差异。如何通过国际合作,协调不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是全球性的问题。8、AI的长期发展与监管:AI技术的发展速度远超法律的制定速度,如何制定前瞻性的法律和政策,以适应AI技术的快速发展,是立法者和监管者需要考虑的问题。这些思考涉及到法律、伦理、社会等多个层面,需要政府、企业、学术界和公众共同参与,以确保AI技术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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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专利信息专利名称:TOILET SEAT FOR CHILDREN 儿童马桶座椅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期:2024年7月24日授权日期:2024年11月12日专利号:USD1051310S权利人:Jianqing Cai, Zhejiang (CN)产品一产品二产品三产品四产品特点权利人申请了4款不同造型的外观设计系列专利,这些设计虽然外观各异,但都遵循相同的结构和设计理念,旨在训练儿童独立如厕。座椅设计有两个可调节的高度,以适配不同型号的马桶,确保儿童使用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除了作为马桶训练座外,该产品还可以作为台阶凳使用,让孩子能够到达更高的地方,如刷牙或拿取物品。椅设计轻巧紧凑,便于孩子自己携带。其可折叠的设计也使得产品易于收纳和存储。底部踏板处加大了接触面,并在接触面设计有防滑功能,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座椅不易滑动,增强了使用的安全性。座椅旁边设有扶手,可以在儿童使用过程中提供额外的支撑和安全性。产品采用卡通形象设计,这样的外观更容易吸引儿童,使他们更愿意接受和使用这款马桶座椅。实物参考(产品图片仅供参考,非侵权实例)温馨提示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只要达到60%以上的相似度就很可能会被视为侵权,建议跨境卖家选品时注意避雷,及时排查下架相似产品!如果您无法确定是否存在侵权,联系我们可以为您进行专业的侵权分析,避免后续被TRO的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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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在电动领域,创新不断涌现,但企业间的竞争有时会导致争议。例如,印度电动车品牌运动绿色能量(Kinetic Green Energy & Power Solutions Ltd.)与遇路自行车(Yulu Bikes)之间的商标纠纷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它不仅揭示了创新与品牌身份的冲突,还影响了品牌声誉和市场格局。案件双方运动绿色能量:作为运动集团的子公司,以城市通勤电动滑板车和三轮车而知名。自2016年成立以来,Kinetic Green 已售出近10万辆电动汽车,并在电动汽车领域实现了累计收入100亿卢比。该公司的电动汽车在印度各地为消费者提供了90亿绿色公里的行驶里程。公司在2021年决定进入电动两轮车领域,并在过去两年中售出了超过5万辆电动两轮车,建立了强大的研发和产品开发专长。Kinetic Green 致力于成为一个净零排放组织,并投资资源教育所有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采用绿色实践。遇路自行车:成立于2017年8月,Yulu旨在通过其人力自行车(Yulu Move)和轻量级电动两轮车(Yulu Miracle)来创造可持续的未来城市,这些车辆使用IoT、ML和AI等创新技术。Yulu致力于提供环保的出行解决方案,以减少碳足迹并推动可持续交通方式。Yulu赢得了多个奖项,包括2021年最佳智能城市解决方案初创企业奖、2020年印度软件产品领域最负盛名的奖项、2019年企业家印度年度新兴初创企业奖等。争议的核心遇路自行车认为运动绿色能量推出的“ZULU”电动滑板车侵犯了其商标权,并在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单方面临时禁令。下级法院驳回了禁令请求,允许运动绿色能量陈述观点。遇路自行车随后上诉至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运动绿色能量的辩护运动绿色能量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苏拉贾.菲罗迪亚.莫特瓦尼称,“ZULU”名称与其苏拉贾的昵称“Sulu”押韵,且公司一直使用四字母名称,并在产品推出前注册了商标。法院的裁决2月5日,卡纳塔克邦高等法院发出了临时禁令,班加罗尔的商业法院也确认了这一禁令,禁止运动绿色能量使用“YULU”或相似变体进行销售或宣传。案件影响这场商标争议突显了品牌识别与市场定位的核心议题,对涉及的两家企业乃至整个电动车行业而言,可能在品牌识别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开创了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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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欧洲法院(CJEU)在2024年10月24日的第C-227/23号案件中裁定,欧盟成员国必须保护在欧盟境内的应用艺术作品,不论这些作品的原创国或作者的国籍如何。案件背景案件涉及Vitra公司和Kwantum公司之间的纠纷。Vitra是一家瑞士公司,拥有美国设计师查尔斯和雷·伊姆斯设计的椅子的知识产权。Kwantum在荷兰和比利时经营室内装饰连锁店,销售的“巴黎椅”被指控侵犯了Vitra对伊姆斯椅的版权。《伯尔尼公约》与互惠条款根据《伯尔尼公约》的互惠条款,如果应用艺术作品在原创国仅受外观设计和模型保护,则在其他缔约国无权获得版权保护。这一条款为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外的应用艺术作品设置了版权保护的障碍。CJEU的裁决理由CJEU明确指出,一家公司声称对在成员国销售的应用艺术客体享有版权保护的内容属于欧盟法律的实质性范围,前提是该客体可被归类为欧盟第2001/29号指令所指的“作品”。CJEU认为,欧盟立法机构必须考虑到在欧盟境内寻求保护的所有作品,并没有对这些作品的原创国或作者的国籍规定任何标准。因此,适用《伯尔尼公约》所载的实质性互惠条款将损害欧盟第2001/29号指令的目标,即协调欧盟内部市场中的版权。法院还指出,知识产权作为《宪章》第17(2)条规定的基本权利受到保护,对这些权利的任何限制都必须由法律规定。应由欧盟立法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应限制第2001/29号指令中规定的权利。由于欧盟第2001/29号指令中没有这样的限制,因此成员国不能以《伯尔尼公约》为依据来免除该指令规定的义务。影响该决定对在欧盟实施源自“第三国”的应用艺术作品的版权具有重大影响,与欧盟法律相比,这些“第三国”对版权保护采取了更严格的方法。欧盟的版权法已基本统一,相关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即是作者自己的智力创造。CJEU认为,版权可以保护产品外观设计,只要该外观设计具有独创性,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技术成果获取所必需的。这一裁定为非欧盟设计师在欧盟境内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确保了所有在欧盟境内寻求保护的作品都能获得平等的对待,无论其原创国或作者的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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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