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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权局发布版权与人工智能新报告,聚焦生成式 AI 创作作品可版权性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6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134

2025年1月29日,美国版权局对外公布了版权和人工智能(AI)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报告的第二部分,这份报告将关注焦点投向了生成式 AI 以及运用生成式 AI 创作的作品是否具备可版权性这一关键议题。


此前,美国版权局针对相关调查通知(NOI)收到了超过 10000 条的评论意见,其中大约半数都围绕可版权性问题展开讨论。大部分评论者秉持的观点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框架,已经足以判定完全由 AI 生成的作品不具备可版权性。不过,当涉及到有生成式 AI 参与创作、且其间融入了人类贡献的作品时,该如何给予保护,评论者们则各抒己见,不少观点认为有必要清晰界定 AI 作为创作辅助工具的使用范畴。


从政策角度来看,主流声音认为,倘若将保护范围拓展至生成式 AI 创作的内容,无疑会激发更多的作品创作活力,进而推动文化与知识的不断前行,最终惠及广大公众。但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担忧也随之而来,那就是随着生成式 AI 创作的作品数量日益增多,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人类自身进行创作的动力。



在报告当中,美国版权局梳理出了用于剖析可版权性的法律原则,并且对这些原则适用于 AI 创作内容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阐述了 AI 技术所引发的版权相关问题,回顾了版权法在应对新技术发展时的历史进程,同时介绍了美国版权局当下正在积极推进的 AI 相关倡议。

2、介绍了相关技术的背景情况以及现有的法律架构,其中包含了人类作者资格的判定要求、思想与表达的二分法以及版权保护所依据的独创性标准。除此之外,报告还探讨了在 AI 辅助创作的大背景下,法律怎样适用于不同类型生成式 AI 创作成果里的人类贡献,像提供提示、加入人类创作的表达性输入内容以及对生成式 AI 创作成果进行修改或编排等。

3、围绕国际层面展开探讨,介绍了其他国家在其本国法律体系之中,是如何处理可版权性问题的,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视野参考。

4、探讨了若为生成式 AI 创作内容给予额外法律保护,将会带来怎样的政策影响,并且对支持以及反对进行立法变革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全面评估。


美国版权局在综合考量版权法、政策分析,以及众多评论意见和研讨成果的基础上,得出了以下结论并提出了相应建议:

1、就可版权性以及 AI 相关问题而言,依靠现行法律便能够妥善解决,暂无需对立法进行修改。

2、当使用 AI 工具来辅助创作,但并未让 AI 取代人类进行创造时,所产出作品的版权保护依旧不受任何影响。

3、即便作品里融入了生成式 AI 的创作元素,版权法还是会切实保障人类作者在作品当中所展现出的原创性表达内容。

4、版权保护的范围并不涵盖完全由生成式 AI 创作的内容,同样也不涉及人类对表达元素控制程度不足的内容。

5、对于人类在生成式 AI 创作过程中的贡献是否足以使其被认定为作者,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细致分析。

6、以目前广泛普及的技术功能来看,单纯使用提示性语言并不能赋予人类足够的控制力,从而难以满足相关条件。

7、人类作者对于其借助生成式 AI 创作所形成的、能够被感知的原创作品,以及对创作内容进行创造性选择、协调、安排,或是对创作结果进行创造性修改的部分,享有版权。

8、基于目前的情况,没有必要专门为生成式 AI 创作的内容设立额外的版权保护或者特殊保护措施。


美国版权局明确表示,将会持续密切关注技术与法律领域的后续发展动态,以此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审视上述所做出的结论。与此同时,美国版权局也承诺会继续为公众提供各类帮助,这其中包括提供更为详尽的注册指导,以及对美国版权局实践汇编进行及时更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