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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明确颜色商标通用性测试标准——Medisafe颜色商标案评析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132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29日,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PT Medisafe Technologies案”(案件编号:2023-1573)中,法院明确指出,评估颜色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的适当测试是一个两步审查程序,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i)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ii)相关公众是否主要将申请注册的颜色视为该类别商品或服务的类别或类型的商业外观。


案件事实

本案涉及PT Medisafe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Medisafe”)提交的美国商标申请,申请注册的颜色为深绿色(Pantone 3285 c),用于医用检查手套,并附有使用示例:



然而,审查律师以通用性为由拒绝了该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审判与上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维持了这一决定。委员会认为,第三方网站截图显示其他非关联卖家使用“相同或几乎相同的深绿色”具有证明通用性的效力,而对客户声明的重视程度较低,并且完全不考虑Medisafe授权经销商中的三家进行的有缺陷的调查。


上诉与裁决

Medisafe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核心问题是委员会在确定颜色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时是否适用了正确的法律标准。Medisafe主张,相关法规中使用的“术语”一词意味着应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来确定颜色是否为通用名称。然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解释称这种解释将给予颜色商标更多的保护,违背了《兰厄姆法》的宗旨。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适用了密尔沃基测试,认为有充分证据支持委员会的认定,即绿色对于“氯丁橡胶医用检查手套”而言是通用的。


案件意义

这一判决为评估颜色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提供了明确的测试标准,并强调消费者认知——特别是相关公众是否将提议的商标视为来源标识——是分析的主要驱动力。因此,商标申请人在提交支持申请的证据时,应注重证据的质量和说服力,这将对申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