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在时尚领域成为一股强劲趋势,消费者通过定制奢侈品如路易威登的设计师手提包或耐克的飞人乔丹运动鞋来表达个性。然而,品牌所有者常以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消费者混淆和品牌形象淡化为由,对未经授权的定制行为提出法律挑战。研究印度法院在近期案件中的处理方式及参考外国法律先例,对探讨未来类似案件的裁决至关重要。
1、未经授权的产品可能导致消费者受伤,损害品牌声誉。
2、被修改商品可能使买家误以为两家公司存在从属或背书关系,尤其在双方曾合作时易造成混淆。
3、第三方定制商更改原始产品获利却不向品牌所有者支付报酬,致品牌所有者失去利润及对产品市场展示方式的控制权,引发品牌淡化。
4、定制商常以首次销售原则辩护,称品牌所有者无法控制商品首次销售后的转售,还主张定制是受保护的艺术表达形式。但要证明转换性使用,需证明改动增加了重要艺术表现力且无误导消费者之意,这在定制商获利时颇具挑战。
1999年印度《商标法》禁止未经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及相似变体,提供品牌淡化救济措施,保护品牌免受有损声誉的定制行为伤害。1957年《版权法》规定,未经授权改编或修改版权作品的衍生作品可能侵权,印度法院坚决反对第三方为商业利益的合理使用。
Louis Vuitton Malletier诉Haute24.com案:德里高等法院禁止Haute24使用路易威登受版权保护的宣传图片或经营其新产品,除非获明确书面许可。法院允许Haute24依首次销售原则运营,但须展示免责声明,澄清商品为二手且与路易威登无直接关系。
Seagate Technology诉Daichi International案:希捷科技公司和西部数据公司称,翻新转售去除品牌标识的废弃硬盘驱动器违反《商标法》。德里高等法院依权利用尽原则,认定其商标权在产品首次销售时已用尽,但强调透明度必要性。翻新商品须含明确免责声明,表明非全新、无制造商保修,且以翻新商品牌销售,以防误导消费者和法律责任。
奢侈品牌所有者虽可能容忍第三方定制,但更愿通过许可合作实现定制。许可协议可使各方受益,品牌所有者保留商品控制权,定制商避免法律挑战,降低消费者困惑,实现双赢。
(以上信息来源于www.worldtrademarkrevie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