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对复古品牌Vintage Brand LLC提起诉讼,指控其在网站上销售带有大学标志的产品,侵犯了大学的商标权。
案件概述
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指控Vintage Brand LLC故意侵犯其商标权。
Vintage Brand LLC辩称,其使用大学标志是装饰性的,消费者购买这些商品是为了表达对学校的支持,而非认为大学生产了这些商品或为其质量背书。
法院裁决
法院作出了混合裁决,认同Vintage Brand LLC的装饰性使用观点,同时认为大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消费者可能将标志视为商品来源。
法院指出,Vintage Brand LLC可能能证明消费者不会对其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即使商品上印有大学标志。
陪审团审理
法院已指示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将其侵权索赔提交给陪审团。
陪审团将决定消费者购买带有大学标志的商品是否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商品得到了大学的认可或存在关联,还是仅仅为了表达对大学的支持。
法律背景
在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明确提出有关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标准,导致法院对商标所有人是否有权阻止第三方在服装和商品上使用其商标存在分歧。
第五巡回上诉法院和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已制定“本身违法规则”,认为这种使用构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侵犯了商标权。
其他司法管辖区要求商标所有人证明消费者认为带有商标的服装和商品与商标所有人有关联。
宾夕法尼亚州立场
宾夕法尼亚州地区法院驳回了“本身违法规则”,要求原告证明会产生混淆的可能性,这可能改变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中的商标所有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权力平衡,并可能导致商标所有人需要通过昂贵的诉讼来行使其权利。
结语
此案突显了商标权保护中关于混淆可能性标准的不确定性,以及商标所有人与第三方之间权利平衡的复杂性。陪审团的审理结果将对商标权的行使和消费者的理解产生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