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司法法庭近期对美国美泰公司与荷兰玩具经销商Toi-Toys之间的版权纠纷案做出了裁决,涉及Toi-Toys的“Lauren”玩偶及其与芭比娃娃的相似性。
案件背景
美泰公司指控Toi-Toys的“Lauren”玩偶侵犯了芭比娃娃的版权,存在不公平竞争和寄生行为,特别是针对“芭比CEO”娃娃的头部设计。
美泰公司认为Lauren娃娃的头部与芭比娃娃非常相似,而Toi-Toys则认为美泰试图垄断娃娃行业的通用设计。
法院裁决
法院确认芭比娃娃的脸部特征,包括椭圆形脸、宽阔平坦的额头、杏仁眼等,是其创造者的创造性选择,因此受到版权保护。
尽管Lauren娃娃与芭比娃娃有相似之处,但法院认为Lauren娃娃的头部存在显著差异,如更窄的底座、更突出的下巴和耳朵以及更平坦的前额,因此不构成仿冒品。
法院驳回了美泰的版权侵权指控,并指出商业自由允许复制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只要不混淆产品的来源。
不正当竞争指控
巴黎法院认为,玩偶之间的差异足以避免混淆,因此既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也不存在寄生行为。
法院还指出,Toi-Toys销售的类似玩具,如粉色踏板车和粉色汽车,与其他产品一起包装,不会误导消费者其来源,且这些产品参考了20世纪50年代和1960年代的美国文化,是玩具市场上的常见元素。
总结
巴黎法院承认美泰公司因创造性设计而拥有芭比娃娃头部的版权,但Lauren娃娃并未侵犯这些权利,且单纯销售同类产品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是合法竞争。这一裁决体现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市场竞争自由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