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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产资讯
2025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对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重要裁决,以未注意公司关联方的独立性为由,撤销了下级法院对侵权方的罚没裁决。这一裁决引起了广泛关注,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意义。案件背景该案件涉及两家知名公司,原告为一家在服装行业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被告则是一家被指控侵犯该商标的公司。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服装产品上使用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进行经济赔偿。法院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裁决依据(一)关联方独立性问题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下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未充分注意被告公司与其关联方的独立性。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及其责任范围至关重要。被告公司与关联方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下级法院未能充分考虑这一点,导致对侵权责任的认定存在偏差。(二)证据认定问题最高法院还对下级法院在证据认定方面提出了质疑。下级法院在认定侵权行为及赔偿金额时,所依据的部分证据存在不充分或不准确的情况。例如,对于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利润等关键数据的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公正性。案件细节及影响(一)商标相似性及市场混淆原告的商标在服装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告在其服装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在图形、文字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市场调查显示,已有部分消费者将被告的产品误认为是原告的产品,这对原告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二)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及范围被告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多个地区和多种服装产品。从时间上看,侵权行为已持续数年,且在原告发现并发出警告后,被告仍未及时停止侵权行为,显示出其主观侵权恶意较大。从地域和产品范围来看,侵权产品在多个州销售,涵盖了男女装、童装等多个品类,对原告的市场造成了广泛的冲击。(三)经济赔偿及罚没情况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判决被告停止侵权的同时,还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包括原告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等。此外,法院还对被告的侵权所得进行了罚没,以示惩戒。然而,最高法院在撤销罚没裁决时指出,下级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和罚没范围时,未充分考虑被告关联方的独立性及证据的准确性,导致判决结果存在不合理之处。四、行业影响及展望(一)商标保护意识提升此案再次凸显了商标保护的重要性。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企业在使用他人商标时要谨慎,避免因侵权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二)法律适用的明确性最高法院的裁决为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更加注重关联方独立性的考量,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和责任范围。同时,要严格审查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三)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案表明美国司法系统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然坚定。尽管在个别案件中存在判决被撤销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容忍。相反,通过严格公正的司法审查,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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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2025年3月,美国运动品牌巨头耐克公司(Nike, Inc.)在欧洲多个国家对一些小型运动用品制造商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以保护其商标专用权并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一、事件详情耐克的法律团队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多个欧洲国家对多家小型运动用品制造商发起了诉讼。这些被诉企业被指控在其生产的手袋、钱包、服装等产品上使用与耐克商标相似的图案,容易引起消费者混淆。例如,在英国,耐克对位于曼彻斯特的两家小型运动服装制造商提起诉讼,指控其在生产的运动T恤和运动裤上使用了与耐克标志相似的对勾图案。在法国,耐克针对巴黎和里昂地区的三家手袋制造商提起诉讼,这些手袋上的商标设计与耐克的经典商标极为相似,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区分,误以为是耐克的正品。二、侵权行为及影响这些侵权行为对耐克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了负面影响。首先,侵权产品的商标与耐克商标的相似性导致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混淆,误购侵权产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使耐克失去了潜在的客户和市场份额。其次,侵权产品质量低劣,与耐克一贯坚持的高品质形象形成鲜明对比。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的侵权产品后,可能会对耐克品牌产生负面印象,认为耐克产品的质量下降,从而影响耐克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三、法律依据及诉讼进展耐克的维权行动依据美国和欧盟的商标法展开。根据美国《兰哈姆法》和欧盟商标法,商标注册人享有对其商标的专用权,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构成侵权。在诉讼过程中,耐克提供了大量的市场调查和消费者反馈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身品牌造成的损害。目前,部分国家的法院已对耐克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初步审理,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法院要求侵权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对耐克进行经济赔偿。例如,在德国,一家法院已裁定一家侵权企业需赔偿耐克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并销毁所有侵权产品。四、行业影响及展望耐克此次在欧洲多国的商标维权行动对整个运动用品行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它为其他品牌树立了商标保护的榜样,促使更多企业重视商标权的维护,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这一行动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购物环境。未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普及,商标侵权问题可能会更加复杂多样。品牌企业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积极应对各种侵权挑战,以保护自身的品牌价值和市场份额。同时,各国政府和执法机构也应加强合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国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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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
近期,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对天葛尔(Tangle,Inc.)起诉阿里兹亚(Aritzia Inc.)一案的裁决,为动态、可操作的艺术作品版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先例,标志着版权法在保护形式上的重要扩展。案件背景天葛尔是一家专注于开发和分销独特玩具的公司,其设计的动态雕塑由多个相同的90度弯曲管状分段组成,这些分段相互锁定,可在任何两个分段的相交处进行360度扭动和旋转,从而摆出各种不同姿势。这些雕塑因其独特的互动性和艺术性而受到市场欢迎,并完成了版权登记。阿里兹亚是一家在美加两国设有门店的知名零售服装品牌。在其店面展示中,阿里兹亚使用了一系列与天葛尔雕塑相似的互锁且可扭动的雕塑,尽管在颜色和表面处理上有所不同,如采用更亮的粉红色及镀铬饰面。一审法院驳回天葛尔主张天葛尔以版权侵权为由将阿里兹亚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了雕塑所展示的“核心表达形式”。然而,地区法院驳回了天葛尔的版权主张,认为其未能明确指出阿里兹亚抄袭了其作品中受保护的具体内容,且天葛尔试图为某种无法获得保护的抽象构思提供版权,这不符合版权法对“固定”作品的要求。法院还指出,天葛尔的雕塑仅能获得“微弱”的保护,只有在阿里兹亚的展品与之“几乎相同”时,才能构成侵权,而现有差异表明阿里兹亚未侵权。上诉法院推翻裁决天葛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该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推翻了一审裁决,认为天葛尔已就有效版权及阿里兹亚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行为提出了充分主张。动态雕塑的“固定”性确认针对阿里兹亚质疑天葛尔的动态雕塑未按《版权法》要求“固定”,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明确指出,天葛尔的雕塑尽管可变换多种配置形式,但这并不妨碍其被认定为“固定”在有形介质中。法院将这些雕塑类比为舞蹈、电影和交响乐等动态且受版权保护的表达形式,并依据《美国法典》第17编第101条对“固定”的定义,即“当作品在复制品中的表现足够持久或稳定,以允许其被感知、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传播超过短暂的持续时间时,该作品即被固定在有形的表达介质中”,判定天葛尔的雕塑作为实物“复制品”,满足“固定”要求,其动态范围内的各种形态均可获得版权保护。实质相似性的认定法院还通过外部测试程序,对两件作品之间的客观相似性进行了评估。虽然单个元素如分段数量、形状、比例等可能不受保护,但天葛尔对这些元素的选择和排列形式却构成可受保护的表达。法院认为,天葛尔的特定排列应享有广泛版权保护,因为由此产生的表达方式具有多样性。基于此,法院认定天葛尔和阿里兹亚的雕塑存在实质相似性,支持了天葛尔的版权主张。案件意义此案的裁决为动态、可操作且具备互动性的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打破了以往对静态作品保护的传统认知。对于艺术家和设计师而言,这一判决意味着他们创作的具有动态和转换性的作品也能获得版权法的有效保护,为创意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该案例也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版权法在新兴艺术形式保护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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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在时尚与音乐的交汇处,一场持续多年的商标纠纷案件吸引了全球的目光。这起案件不仅涉及两位名字相似的女性,还引发了关于商标权、品牌影响力以及小企业与名人之间法律斗争的深刻思考。案件背景这起案件的主角是两位凯蒂·佩里:一位是国际流行歌星凯蒂·佩里(Katy Perry),另一位是来自澳大利亚的时装设计师凯蒂·佩里(Katie Perry)。歌星凯蒂·佩里原名凯瑟琳·伊丽莎白·哈德森(Katheryn Elizabeth Hudson),她凭借2008年的单曲《I Kissed a Girl》一举成名,随后发行了多张畅销专辑,成为全球知名的流行偶像,并将自己的名字打造成了一个强大的品牌。而设计师凯蒂·佩里则以她的出生名凯蒂·简·佩里(Katie Jane Perry)创立了一个时装品牌,专注于为女性打造优雅舒适的服装。(左为美国歌手Katy Perry;右为澳大利亚设计师Katie Jane Perry)商标冲突与法律诉讼2008年9月,设计师凯蒂·佩里为她的品牌提交了商标申请,并于2009年1月在澳大利亚正式注册了“Katie Perry”商标。然而,随着歌星凯蒂·佩里在全球范围内的知名度不断提升,她的团队开始对设计师的商标提出异议。2009年,歌星的法律团队在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异议请求,但设计师通过在YouTube上发布视频进行公开反对,迫使歌星团队在2009年7月撤回了异议。2019年,设计师凯蒂·佩里在澳大利亚对歌星凯蒂·佩里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指控歌星在销售服装时使用“Katy Perry”名称,侵犯了她在第25类服装中注册的“Katie Perry”商标。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2023年4月,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设计师胜诉,认定歌星侵犯了她的商标权。然而,歌星凯蒂·佩里并未放弃,她对这一裁决提出了上诉。2024年11月22日,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裁定歌星胜诉,设计师的商标面临被撤销的命运。法院认为,歌星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善意地使用她的名字作为商标,且她在2009年曾提出共存协议,但遭到了设计师的拒绝。案件影响与思考这起案件不仅是一场商标权的争夺战,更是名人品牌与小型企业之间冲突的典型代表。歌星凯蒂·佩里凭借其全球影响力和在先使用商标的事实,成功捍卫了自己的品牌权益,而设计师凯蒂·佩里则面临商标被撤销和支付赔偿金的困境。这一结果引发了关于商标法在保护名人品牌与小企业商标权之间平衡的讨论。类似的案例还有澳大利亚歌手凯莉·米洛(Kylie Minogue)与凯莉·詹娜(Kylie Jenner)之间的商标纠纷。凯莉·米洛凭借其长期的国际影响力和在先商标,成功阻止了凯莉·詹娜在美国以“Kylie”名称申请商标。这些案件凸显了知名艺术家在保护自身品牌时的强势地位,以及小企业在与名人品牌竞争时所面临的挑战。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拥有一个与名人相似的名字可能既是机遇也是风险。商标法旨在防止消费者混淆,但在实际操作中,小企业往往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这可能导致财务困难、品牌重塑甚至倒闭,尤其是当名人利用其影响力和资源对商标进行垄断时。结语凯蒂·佩里商标纠纷案不仅是一场法律上的较量,更是对商标法在数字时代适用性的深刻反思。它提醒企业家们在选择品牌名称时需谨慎考虑潜在的法律风险,同时也促使法律界重新审视如何在保护名人品牌与支持小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这一案例为未来商标法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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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案件背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工作。2018年,吉利集团发现威马集团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期内即推出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的技术秘密。案件审理过程一审:吉利集团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集团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集团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二审:吉利集团和威马集团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结合新查明的事实,认定威马集团存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威马集团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元。案件判决结果停止侵害:威马集团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集团的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十二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该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等。赔偿金额:威马集团应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人民币,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其他责任:如威马集团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义务,将以每日100万元人民币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马集团擅自处分涉案的12件实用新型专利,将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案件法律意义创新保护:本案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司法探索:本案的审理始终贯穿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内容、范围以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开创性探索,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警示震慑:本案对那些意图通过“挖人”“窃取”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企业起到了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原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特别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9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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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3
在一场备受瞩目的版权侵权诉讼中,迪士尼公司最终赢得了胜利。陪审团的裁决不仅为迪士尼扫清了法律障碍,也让这场独立编剧与全球娱乐巨头之间的较量尘埃落定。案件背景动画师巴克·伍达尔(Buck Woodall)声称,迪士尼的《海洋奇缘》(Moana)及其续集《海洋奇缘2》(Moana 2)抄袭了他的原创剧本《巴克》(Bucky)。伍达尔曾于2003至2008年间,向迪士尼高管珍妮·马奇克(Jenny Marchick)发送了包含《巴克》完整剧本、插图、预算、动画预告片、故事板和视觉参考等材料。伍达尔认为,迪士尼的《海洋奇缘》系列与他的作品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包括故事背景、情节、角色设定以及象征性元素等。(海洋奇缘宣传图,来源于网络)诉讼经过2020年首次诉讼:伍达尔首次起诉迪士尼,但因诉讼时效已过,针对《海洋奇缘》第一部的侵权诉讼被驳回。2025年再次诉讼:伍达尔针对《海洋奇缘2》提起诉讼,要求迪士尼赔偿至少100亿美元,并申请法院确认其版权及禁止未来的侵权行为。法庭裁定2025年1月,美国加州联邦陪审团裁定,迪士尼的《海洋奇缘》并未抄袭伍达尔的《巴克》,迪士尼胜诉。陪审团认为,迪士尼的制作团队未接触过伍达尔的材料,且两部作品并不足够相似以支持伍达尔的指控。双方立场伍达尔方面:伍达尔的律师表示,他们对这一裁决感到失望,并将评估后续的法律选择。伍达尔认为,迪士尼的《海洋奇缘》系列与他的作品在多个方面存在相似之处,包括一位十几岁的主角探索海洋、祖先灵魂以动物形象出现、波利尼西亚文化背景等。迪士尼方面:迪士尼尚未对这一裁决发表评论。在之前的诉讼中,迪士尼辩称《海洋奇缘》的制作团队从未接触过伍达尔的材料,且两部作品并不足够相似。案件影响此次裁决对迪士尼而言是一次重要的法律胜利,有助于其继续推进《海洋奇缘》系列的后续开发和推广。也为后续类似版权侵权案提供了判决案例。然而,伍达尔方面表示将继续评估后续的法律选择,案件可能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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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