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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亿!吉利胜诉威马“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入选十大案件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104

案件背景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工作。2018年,吉利集团发现威马集团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在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短期内即推出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的技术秘密。



案件审理过程

一审:吉利集团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集团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集团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二审:吉利集团和威马集团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结合新查明的事实,认定威马集团存在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的侵权行为,依法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威马集团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元。


案件判决结果

停止侵害:威马集团应立即停止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吉利集团的涉案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十二套汽车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技术秘密。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使用该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产品等。

赔偿金额:威马集团应赔偿吉利集团经济损失637,596,249.6元人民币,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000,000元人民币,合计约6.4亿元人民币。这一赔偿数额创下了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历史新高。

其他责任:如威马集团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的义务,将以每日100万元人民币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马集团擅自处分涉案的12件实用新型专利,将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案件法律意义

创新保护:本案作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彰显了国家层面对科技创新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坚定决心,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

司法探索:本案的审理始终贯穿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的司法理念,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内容、范围以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开创性探索,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警示震慑:本案对那些意图通过“挖人”“窃取”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企业起到了极大的警示震慑作用,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营造尊重原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诉讼的良好法治环境。


(特别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https://ipc.court.gov.cn/zh-cn/news/view-39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