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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用和监管问题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6日
作者:有孚出海
当前阅读量:183

AI生成的深度伪造

技术原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基于深度学习算法,能够生成新的内容,如逼真的人脸、视频或音频,这些内容被称为深度伪造(Deepfake)。

知识产权问题:深度伪造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例如伪造名人的视频或音频用于不当用途,不仅损害了名人的肖像权,还可能对他们的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AI训练中使用版权作品的合法性

数据来源合法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训练依赖于大量数据,其中可能包括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未经版权人授权使用这些作品进行训练,可能构成对复制权和改编权的侵犯。

合理使用原则探讨:一些国家和地区正在探索将合理使用原则扩展到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以适应其发展需求。例如,美国对AI训练数据的“转换性使用”进行了司法探讨,我国也在研究如何将合理使用情形更好地适用于AI训练数据的使用。

AI辅助发明的专利性

发明人资格认定:目前,各国普遍不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认为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发明人。例如,美国专利商标局和中国专利审查指南均明确指出,AI不能作为发明人。

发明的可专利性:对于AI辅助发明,如果至少有一个自然人对发明做出了显著贡献,则该发明是可专利的。AI可以作为辅助工具帮助人类进行发明创造,但最终的发明人仍需是自然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