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普通法院就Lidl与香槟品牌MHCS (Moët Hennessy Champagne Services) 之间的颜色商标争议案作出了裁决,为品牌所有人在反驳商标缺乏显著性主张时提供了重要指导。
案件背景
Lidl要求宣布MHCS的橙色颜色商标无效,该商标是凯歌香槟品牌的一部分,其品牌形象自1877年以来一直由橙色标签组成。
法院判决
普通法院审理了MHCS橙色标志的欧盟商标案,Lidl要求宣布该商标无效。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最初驳回了Lidl的主张,认为有足够证据表明该商标已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但是普通法院认为,MHCS提供的直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法院还指出,MHCS员工的陈述和香槟酒行业间委员会的声明不足以证明商标获得了显著性。
普通法院还认为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因评估错误而无效,并将案件发回上诉委员会重新审议。
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
在欧盟和英国,注册缺乏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的。但如果注册的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品牌所有人需证明该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以避免商标被撤销。
直接证据的重要性
法院强调,直接证据(如市场调查和专业声明)是证明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的必要条件。销售数字和营销证据被视为次要证据,不能单独构成获得显著性的充分证据。
对品牌所有人的启示
该判决强调了在欧盟范围内确立既有显著性是一个很高的障碍,品牌所有人需要在提交商标申请之前,或在注册日期与无效申请提起之间,举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
这一裁决对品牌所有人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颜色商标领域,因为颜色商标相比其他类型的商标更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固有的显著性。品牌所有人必须确保他们能够提供充分的直接证据来证明其商标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以维护其商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