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8月20日撤销了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对Neonode公司平板电脑显示屏专利权利要求1的不确定性裁决,并决定重新审理此案。
Neonode指控三星电子侵犯了其专利号为8095879的美国专利。地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遇到了对权利要求1的三种不同解释,导致无法确定其确切含义。权利要求1涉及一种计算机程序的非瞬态计算机可读介质,该程序能够在移动手持计算机单元上呈现用户界面。
地方法院对权利要求中的“选项”一词提出了质疑,认为该词在说明书中未被提及,且对于熟练技术人员来说,不清楚是指手势还是图标。Neonode在上诉中指出地方法院的分析存在错误,CAFC认同这一点,认为虽然“选项”一词在权利要求中没有直接说明,但其含义和使用原因在诉讼历史中是清晰的。
CAFC指出,Neonode在审查过程中对权利要求进行了修改,以解决审查员提出的驳回意见。法院认为,新增的限制性措辞与说明书相符,说明书描述了一个仅激活一个功能的实施例。CAFC解释称,这种单一功能会随时间变化,因此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与说明书一致。
三星试图辩称,讨论的限制性措辞有三种可能的含义,无法确定其确切含义。但CAFC表示,三星不能仅通过确定人们可以对“只有一种选择”的不同解释来证明其不确定性。法院认为三星提出的含义并非都是合理的。
CAFC还指出,Neonode在与879号专利相关的多方复议程序(IPR)和地方法院程序中提出了相互矛盾的论点,这些论点虽然给记录带来了混乱,但不足以证明不确定性。CAFC认为,三星的立场不适当地将诉讼历史中的一小部分无语境、孤立的含义提升到了从审查整个内在记录中获得的可辨别的含义之上。
在脚注中,CAFC还提到,Neonode的一些陈述可能缺乏精确性,这可能导致地方法院得出错误的结论。
此外,三星还辩称,“滑行……离开”一词无法进行明确解释。CAFC引用了其在Google公司诉Neonode Smartphone公司案中的解释,并表示地方法院的解释与之紧密相关。